刚刚!南昌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。
会上公布:新增第四类生源非住宅(公寓、商住楼)可作为生源类别认定条件。
会上指出:为了响应政府的《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》(洪府厅发2020[36]号)文件精神,我们在原第三类生源后,新增了第四类生源,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,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,家庭实际居住地(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、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[公寓、商住楼],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,落户在该常住地址)在学区范围内。原第四、第五、第六类生源顺延为第五、六、七类。